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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表情包”的社会影响与思想道德建设策略
来源:未知
作者:hsadmin
日期:2022-01-11
本文由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整理
[摘要]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聊天工具。大学生作为网民中重要的群体之一,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更是离不开网络聊天工具。网络聊天中,“表情包”的使用一定程度上能够丰富话语体系,而且“表情包”作为一种流行文化,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但是,“表情包”所折射的社会问题以及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可小觑,可以从网络交往的原则、道德底线、法律规范以及自律要求等方面进行引导。
[关键词]“表情包”,思想道德建设,网络环境
一、网络环境下“表情包”折射的社会问题
(一)浮于表面的浅层人际交往
社会学上的人际交往是指人们在生产或生活过程中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心理学上的人际交往即指人与人在交往中建立的直接的心理上的联系。在互联网环境下,人们主要通过一些符号、图片或图片加文字等形式的“表情”用以表达特定的情感,从而造成人们疲于社交,朋友很多、亲密的朋友却很少,经常忙于对付不同的人的不同的信息,总是敷衍了事。
(二)传播媒介导致的沟通障碍
沟通障碍是人际之间、团体之间交流意见、传递信息时所存在的困难。网络环境下,“表情包”的滥用会因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造成沟通障碍:一是因为长期使用“表情包”,“失语”现象普遍,情感表达不易,深度交流缺乏;二是人们接纳群体,却依然孤独,困于交流;三是观念的不同,由于人们使用不同的“表情”,对其理解不尽相同,会造成不可避免的沟通或交流障碍。
(三)网络聊天的依赖与异化
《说文解字》中提到“依,倚也,从人衣声”,《孝经·开宗明义章》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充分诠释了依赖一词的内涵,即依靠别人或事物而不能自立或自给。互联网环境下,各种网络社交平台的发展,人们不出门也能相见,“表情包”的使用,不需要使用文字即可表达和传递信息,喜怒哀乐甚至思念的表达依赖于“表情”的传递。网络聊天中“表情包”的使用,造成人的虚拟化、语言能力的衰退等。
二、网络环境下“表情包”所带来的社会影响
(一)网络亚文化的传播
亚文化是指与主文化相对应的那些非主流的、局部的文化现象。网络环境下,作为网络表达符号的“表情包”广泛使用,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群体所使用的表情不尽一样,代表了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和习惯,体现了不同的价值追求。
(二) 网络交流话语形态变化
在符号互动理论看来,传统社会中人们主要靠书面语言和文字进行交流,往往比较正式。在网络时代,特别是在虚拟世界,网络交流话语形态发生了较大变化 。第一,网民利用社交媒体交往时,由于网络“表情包”的出现缓和了使用单一语言文字带来的苍白语气,所以“表情包”的使用能够打破文字硬度交流的尴尬。第二,网络“表情包”作为一种多模态话语模拟了现场交流的场景,可谓人们真实表情的延伸。人们利用“表情包”不仅能够提高沟通效率、节省交流成本,而且还能够充分表达自我,彰显个性。
(三)滋生非理性表达
1982 年,美国著名学者斯科特·法尔曼教授在电子公告板第一次敲下微笑的表情符号“: - )”后,表情符号在网络世界开始风行而被社会广泛接受,也改变了传统的网络交流中依靠单一的文字交流的方式。同时,“表情包”的使用帮助当代人游走在调皮与克制的边缘,把控好热情和谄媚的界限,在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中,传递一系列快餐情谊;让网聊变得像面对面交流一样生动、套近乎、缓和气氛、纯粹想炫耀自己的表情;“表情包”所具备的黑色幽默能促进社会和谐、人文关系的进步。但是,由于当下生活的快节奏化,我们在网络上聊天离不开各种“表情包”,思维和“表情包”出现了同质化的倾向;“表情包”确实让世界的沟通变得短平快,但它正降低每个人遣词造句的能力和耐心;因为说话主体从人变成了表情包,但没有人会和“表情包”计较,从而滋生非理性表达。
(四)商业价值的异化
在网络世界,“表情包”带来的是人性化的交流方式,当它变现为文化产品就衍生了不可估量的商业价值。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网络“表情包”作为文化创意产品本身就具有商品属性。第一,网络“表情包”不仅仅只是用户表情达意的载体,而且正逐渐演变成一种营销方式。第二,作为网络“表情包”的载体,社交软件挖掘“表情包”背后的商业价值的能力日趋成熟,比如:网络“表情包”以它的传播优势吸收了大量忠实粉丝群,不管是“表情包”本身还是由此衍生的文化产品都受到了用户的热情追捧。
三、网络环境下的思想道德建设策略
(一)坚持网络交往的基本原则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通讯工具也日趋现代化,人们之间的交流越来越方便,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极大地缩短了人们交流的时间与空间成本,网络交往成为交流方式的主流。
广泛的网络交往带给了人们双向性的改变:一方面,人们对生活的看法和态度更加多元化,交往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不同的思想交流碰撞出新的火花,学习窗口丰富化,办事效率稳步提高,社会运行成本大大减少;另一方面,人们对网络交往的过度依赖致使其日常交往能力急剧下降,网络交往的随意性、隐蔽性、广泛性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成为诱发犯罪的温床,而网络环境的不稳定性也使得以讹传讹、隐私暴露的危机时刻存在。如何有效克服网络交往的弊端不仅仅是一个立法课题,更需要从思想政治教育着手,牢固树立坚持网络交往基本原则的观念,在根源上遏制。因此,我们要遵循以下四项网络交往的基本原则,在合作与互惠之中求同存异,在网络交往中找到正确的交流方式,是升华网络世界人与人交往的必备之策 。
第一,坚持双方合作首要原则。越来越多的人有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科技越来越发达,人的交流越来越方便,但是却感觉到越来越孤单”。交流的需求本质上没有变,变的是交流对象是否能够通过网络搭建起心灵沟通的桥梁,双方心理与行动上的互相合拍是交流需求从观念转化为现实的前提。
第二,坚持双方互惠基础原则。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社交,都离不开交流双方的你来我往和相互配合。长久的交往关系需要依靠双方的合力维持,而维持这种关系的要义为互利共赢的利益,追求精神层面的舒适和物质方面的利益平衡。
第三,坚持双方相似条件原则。俄亥俄大学教授 William Rawlins 归纳出,从 14 岁到 100 岁,人们对于朋友的定义都是相似的:朋友是那些我们所欣赏的人、可以说话的人、可以依靠的人。拥有相似的价值观和经历的人更容易成为朋友,因为他们能够更加理解和包容对方,他们的交流会更加融洽和自然。
第四,坚持双方差异吸引发展原则。如果说相似性是双方互动的基础性条件,那么差异化就是吸引双方深入交流的良剂。共性存在个性之中,个性表现着共性,并丰富着共性,无个性则无共性。双方交流的个性化差异是促使其进一步交流的动力源泉,没有动力,交流则不能继续前进和发展。
(二)坚守网络交往的道德底线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面临新的道德要求和选择,亟需构建起一个符合现代网络交往的道德评价体系。近日,韩国“N 号房”事件引爆韩国舆论,惊动青瓦台。“N 号房”事件指近期在韩国发酵的一起数码性犯罪事件,运营者(嫌犯)在通讯软件 Telegram 建立多个秘密聊天室,通过非正常手段诱骗或胁迫女性(包括未成年人)拍摄照片和视频,并在收费的虚拟房间内共享非法拍摄的淫秽照片和视频。据悉,涉案通讯软件上此类群超过 60 个,参与人员高达 26 万人,受害女性不计其数。26 万男性用户的沉默和积极参与酿造了悲剧的发生,作为一个有自主意识和良心的人,在个人利益面前忘却了本该承担的义务,失去了个体最宝贵的在法律和道德上的双重尊严,这是对最基本道义责任的践踏 。因此,我们需要坚守网络边限,坚持“诚信、安全、公开、公平、公正、互助”的网络道德基本原则,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积极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社会环境。
(三)遵守网络交往的法律规范
网络环境具有复杂性,诸如数据信息泄露、舆论暴力、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隐患始终存在。人们在网络上交往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在这个过程中稍不留意就容易陷入隐私暴露的危机,这个时候,法律规范的配套完善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2016 年 11月 7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及法律责任都有相应规定。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法律法规也在与时俱进,网络交往作为人际交往的延伸,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详见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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