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尤纳斯责任伦理及其独特与重要之处在于其特别强调科技时代对于他人以及后人的伦理责任;个体对环境的行为不仅关系到当下的自己,而且关系人类整体的存在。从尤纳斯责任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待环境教育、生命教育,以期对高校当前遭遇伦理道德问题能有所启发,深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力度。
[关键词]尤纳斯;责任伦理;环境教育;含义
一、何为环境
环境一词常常被我们等同于自然、土地、地球、甚至世界。仔细思考之后,我们会发现,环境一词是一个更加抽象的概念词,其本身没有物理界限,也很难定义。海德格尔指出:在一个存在状态下,环境是属于个人存在的所在,对每个人而言,都有个别的所在,个人的所在有着个别的意义:一个族群有其族群的所在,对不同的族群而言,其所在也不一样。既然环境与所在是具有同样的意义,因此环境是和生命整个过程不断交织在一起的世界,同时也是整个世界的一部分。所以,环境的意义有着竖轴上的历史传统和横面上的自然与物质,横轴和纵轴形成一个整体的生态文化范畴。这种对环境的表述超越了一般环境保护运动者、或野生动物保育者对环境的看法。因此,在本文的使用上,环境与自然有着相似的意义,但我们先确定的,环境是指人的所在,由个人推展到他人及周遭的各个层面,以及历史与未来的联系。
二、传统环境伦理思索反省的方向
西方文明在面对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发生的地区性的环境危机时,感受到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会演变成全球性生存环境的恶化。一方面在环境科学上提出补救或禁令来降低破坏的程度,另一方面在思想上反省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提出深度生态学或生态哲学,环境伦理学就成为应用伦理学的重要课题。从伦理的或价值行为的角度思索,环境伦理包括对待自然、宇宙、生物界的态度、行动、立场及价值判断。
(一)第一个反省方向:人类中心主义
在历史发展上,环境伦理采取至少三个思索反省的方向。在开始,伦理学者仍然不愿放弃现代性的思索方式,也就是以人类中心主义为主的反省。这是以西方的主要道德哲学如效益论为出发点的讨论,这种伦理观念具有三项特质,认为自然环境中的资源是无穷无尽的,人类可以超越和征服自然界。亚里士多德认为,植物因动物存在而存在,而动物为人类的存在而存在,动物不仅可以被人类食用,同时也可被人类所奴役,关于野生动物虽不能全部可供作食物,但可以应用于其他方面,包括制作衣物或工具,所以我们可以确定:自然并无其他目的,自然的存在价值就是为人类提供更多的植物和动物。中世纪哲学家和神学家阿奎那认为,理性是衡量一切事物卓越性的标准,智力越高者就越具有卓越性。地球上,人是万物之灵,只有人类具有理想,地球上的万事万物,必须听从人类指令、受人类使唤。征服自然的人定胜天的意念充斥着人类文学和哲学思想”。这种主张在现代化的发展上是主要的思索方向,启蒙时期或现代哲学产生以人类心灵优先的立场发展知识与科学技术。现代性肯定人类思维的优势,人类思维的地位提高到主宰现代科学思维,同时自然字宙的地位是成为人类可以使用的无限资源或剥削的对象。这种思想直到20世纪才受到挑战。
(二)第二个反省方向:生命中心主义
主张所有具有生命力的动植物均有价值,都应涵盖在其道德范围内,不能只把他们当成工具看待。动物福利伦理观的学者主张将伦理规范适用限制放宽,传统上的道德规范是适用于理性的存在者,若将此规范放宽,则其适用范围将包括所有感觉的存在者,甚至于所有具有生命的动植物。泰勒认为所有生物具有自身的善,都值得尊重。泰勒的生命中心自然观就是人类与自然界其他物种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彼此制约的系统。由于每一个生物体内的功能与外在的活动都是有目的的导向和恒定的趋势,那就是来维持个体的生命与种族的生存。人类社会中持有这种态度的道德者具有一套道德标准和行为法则,并成为他们自己的伦理原理,那就是对生命个体不伤害不干扰、守诚信和相互补偿等原则。
(三)第三个反省思索的方向:生态中心主义
生态中心主义强调自然世界具有内在价值,认为人类只是整个生态系统的成员之一,自然万物和人一样都有生存的自由和权利,人类必须要尊重生物、非生物以及整个生态系统。同时,自然本身具有内在价值,这个价值不仅仅是体现它对人类的作用和社会的福祉,而在于其存在本身,凡是有利于社区的稳定和美丽的事都是正确的,相反就是错的甲。生态中心主义的信念必须要改变人类高傲的姿态,主动放弃星球征服者的身份,应视自己只是生命社区的普通成员。
三、尤纳斯的环境伦理反省的方向:环境责任伦理
从以上这三个环境伦理思索的方向,人类不断反省对待自然的态度、行动及价值判断:从自然资源的无穷尽到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从自然资源的附加值到自然界的内在价值的实现,人类没有权利任意破坏自然界生命的丰富多样性,除非维持生命的需要。但人类的视野从人类中心主义扩展到生态中心主义,提出了必须尊重自然本身的内在价值、进而喊出人类对自然世界负有伦理责任的义务。
以人类科技对脆弱的大自然所造成严重的人侵为例,在其尚未展现其真面目时,未被想到的伤害早已造成。长期如此下去,将会对大自然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如此震惊的发现,引起科技生态学的概念出现。尤纳斯认为自然是主体性的,其价值并不是人类所赋予,生命自身就是机体存在的最高价值与终极目的。 目的性存在是所有目的的目的,生命正是使这些目的开花结果的一种最显著的形式。
创立深层生态学的奈斯认为,人类必须承认动物植物以及整个生态系统都具有内在价值,这种价值不是工具性价值,而是本身具有的,所以说我们要保护所有物种。比如,热带雨林中动植物非常多,尽管他们不能产生抗癌物质,但其多样性仍然受到保护,因为这是生物本身具有的权利和自身的价值;还有,河流里清洁的水也要受到保护,因为清洁的水,不仅给人类提供合格、优质的水资源,而且也能给水草和鱼儿一个优美、洁净的生存空间。深层生态学者认为,在自然界中,人类与其他生物是平等的,具有同等的价值,同时物种间存在着竞争,而这种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一)人是具有理性的,人要对自然负责
尤纳斯认为人是演化论中具有理性判断能力的高等生物,人类的存在是有其存在的价值,是大自然的根本目的。因而人类对自己、对自然有绝对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即承认人在自然整体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因为大自然存在的自我肯定是有目的进行着。而人类是大自然在目的性进化过程中产生最高级的结果,只有到了理性而又自由的人类那里,才获得义务性的力量:从知识获得力量时人类已经不再是大自然自发性的执行者,而是大自然的毁灭者。
(二)任何生命都有力量,人的生命的力量是自由的
尤纳斯不认同生态中心主义所倡导的人类只是生命社区的普通成员的观点,相反,他认为任何生命体都有力量,但非人类生命体的力量是盲目、不自由的,动物力量的运用是受到其生理需求左右:然而,在人类身上,无限的欲望和任意的意志被释放出来时,人才会反噬人类自己,成为自己的致命伤,使原本决定个人命运的情况逐渐变成决定大自然的命运。但是,物种个别的力量一旦遇到大自然的力量时,为实现其善自身的目的以及维持生态的平衡,个别的力量就会受到限制。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否认人类的力量比自然界其他物种都要大这样的事实。若人类无法对未来自然的存有负起持续的责任,反而运用人类力量的优势而任意妄为,终究会受到大自然力量的限制。
(三)人类具有道德上的权利与义务,人具有价值优先性
在传达其生态中心主义观点的同时,尤纳斯却是非生物平等主义者。尤纳斯将人与动物在认知和情感特质上进行区分,也暗示了道德是具有高低层次的。只有在这量尺上排在高位的有机体,能够了解、遵循道德原则、并能体验道德情感,如人类具有道德上的权利与义务。他仍然肯定人类优先的价值,认为人是演化论中具有判断能力的高等生物,人类的存在具有其存在的价值,人是大自然存在的最终目的。人比其他生物更具有知识、力量、自由意志的事实,使人类对自己及对自然有绝对不可推卸的责任。人类是富有道德职责的存在,有义务保护缺乏权利的物种或是促进他们的福利,从而推出人类有责任保护自然界中其他物种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有别于生态中心主义之处。
(四)远虑的伦理
尤纳斯“远虑的伦理”是从现在对自然和对未来生命负责任出发,坚持人类的生存如何取决于我们对地球及其未来关怀的努力程度。他系统的叙述一种独特的道德原则:人的行为准则和行为后果要与真正人类生活的持久性保持兼容。换言之,不要为了人类在地球上不确定的延续而破坏了现状。其思索近路的基点是:人类是自然界的一份子,与地球上其他生命都彼此联系而又相互制约,自然万物的存在皆有其目的与价值,而身为演化论中万物之灵的人类,其存在的目的与价值在于能使自然这个机能运作得很好。
因此,与其他机体相比较之下,有知识、力量及自由意志的人类,不仅不该将自然视为资源剥削的对象,更应该用其力量担任起自然的守护者,对任何破坏现状的行动必须谨慎与节制,都必须考虑到人类行为后果要对整个自然的持续发展负担起直接或间接的责任。这是一个相当强烈的环境伦理立场,要求人类为自己行为及加诸自然与环境的动作与思维负责。因此。尤纳斯提出的责任伦理学,形成对环境伦理反省思索的第四个方向。
参考文献
[1]邱淑芬灵性面向在成人教育上的意义[J].成人教育学刊,2004,(3):51-72.
[2]方明秋.汉斯.约纳斯的责任伦理学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8.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创刊于1990年,本刊是一本综合性学术期刊,出版周期为双月刊的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