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分析研究山西省问责制具体实践形式,查摆当前存在的问题,对优化容错纠错制提出具体措施。
【关键词】容错;纠错;干部;担当作为;山西省
一、山西领导干部问责制政策文本和相关实践
从山西省来看,以问责为关键词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网上共搜索到要闻和政务类信息5700余条,早期问责主要集中在环保问责和安全生产问责上。在环保问责方面,2006年初,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责任人追究责任。同年,6月10日,山西省环境保护暨“蓝天碧水工程”正式启动,山西省政府决定“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全面实行环保政绩考核制、环保一票否决制、环境保护问责制”,作为问责制依据的《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于6月5日出台,考核制和否决制的具体办法不久也出台。2006~2009年间,山西对80多名未认真履行环保职责的有关官员进行了撤职、免职等责任追究,对河津、孝义两个经济强市实行了“一票否决”,对72个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也进行了否决。同时,山西对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长治、晋城等7个城市分别给予200万元的重奖;在安全生产问责方面,2008年襄汾溃坝事故后,山西省委、省政府深刻吸取教训,决心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2009年接连出台安全生产的十项制度,迈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实质性步伐。同年,山西省监察厅根据中央规定制定了《山西省安全生产问责暂行办法》,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以问责制倒逼责任有效落实,真正实现事故处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
十八大后,问责机制从偏重行政问责走向党内专项问责,2016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为党内问责提供了统一而权威的制度遵循。2017年山西省委印发了《山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在问责情形、问责启动、问责调查、问责决定、问责执行、问责保障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为省内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供依据。此后干部问责又在不同领域得到量化,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政府督察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行政职责的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程序进行了规定;根据中办、国办2018年4月出台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年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结合省情将《规定》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领导及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增加了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常委会及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同年,11月印发《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党委和政府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以量化问责制度化倒逼党政领导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尽职履责。山西问责制的发展和各地市具体问责办法的随即跟进,推动了问责在山西落地见效。仅2019年上半年,全省党内问责党组织178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197人,其中一把手705人。
二、山西领导干部问责制文本及实践中存在的不足
总体来看,由于问责制起步较早,山西各地各个领域已初步建立起科学、规范、可操作的问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权力的运作,但在文本和实践中仍存在以下不足。
从文本来看,山西省及其各地市现行的问责办法都是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制定的。问责条例实施三年来,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也在实践中出现了问责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责泛化等问题。2019年9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公布,它进一步完善了问责的原则、程序和方式等,进一步提高了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和时效性,集中反映了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精神旧J,这就需要山西省及其各地市在准确把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基础上,融人新的中央精神,结合本地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完善问责办法,确保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在基层产生实效。从实践来看,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
(一)问责主体单一
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在山西省以其各地市出台的问责办法中也都明确指出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以及党的工作部门都有问责权限,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地方三类问责主体的作用发挥不够平衡,纪检监察机关成为问责的绝对主体,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机关主动问责不够。
(二)问责不足与问责泛化同时存在
问责制是强化对干部监督管理的抓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保证。哪些情形应当问责、哪些情形可以不予问责或免于问责、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加重问责、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结果等在问责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需要严格遵循。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问责制落实不力,仍存在着高举轻放、化小化了的情况。根据2020年1月9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十一届省委第六轮巡视反馈情况,在所巡视的66个党组织中,仍不同程度存在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监督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问责过程中出现宽松软,不但不能起到以问促改、倒逼责任、有效震慑的作用,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个别干部的侥幸心理,进而出现更加不守规矩、不守纪律的行为。
实践中,不仅有问责不足的问题,也有问责泛化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2016年,山西某中学24名教师放假后AA制聚餐饮酒,被县纪委通报批评”一事,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质疑。问责并不等同于严惩,其价值归宿是通过强化责任追究,警示失责者的错误行为,及时纠正偏差,激发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进而忠诚履职尽责。将问责泛化、简单化,会挫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导致一些基层干部因害怕问责而不敢作为。
(三)不良文化阻碍问责文化塑造
任何一个政党的政治生活都有其灵魂,即政治文化,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对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而如果政治文化受到不良文化侵蚀,其政治环境乃至政治生态都会受到污染。2014年党中央对山西省委进行了改组式的调整,此后山西省委坚定落实党中央要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推动实现了山西政治生态由“乱”转“治”的成果。走过的弯路不能再走,付过的学费不能再付,政治生态的持久风清气正有赖于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的营造。而当前在一些干部中,“官本位”“圈子文化”“好人主义”等封建糟粕思想仍有一定的市场,这些不良文化侵蚀和影响着党内政治文化,对问责文化的塑造也会形成一定阻碍。如果领导干部热衷于在“拉关系”“跑门子”上下功夫,很容易产生人身依附的奴才心理和阿谀奉承的不良心态,从而丢掉了党性与原则,丧失了担当与责任,在面对问责时,也会妄图借助“拉关系”“跑门子”来免于问责或减轻问责力度。而如果“好人主义”思想严重,在问责上就会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只摘花、不摘刺”的形式主义,问责偏软也就在所难免。
三、山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优化路径
从文本层面看,新版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对2016版问责条例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为问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的指导和遵循。山西省及其各地市应在准确把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对现有问责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切实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l生和时效性。从实践层面看,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问责主体责任和职能责任
2016年版的问责条例和《山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都规定了问责的主体包括三类: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机关。一些地方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机关主动问责不够,出现纪委(纪检组)“包打天下”的现象,究其原因是思想认识上存在着误区。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更加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开展问责工作的三类主体的职责,即“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要把问责制度的刚性立起来,需要三类问责主体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问责主体责任和职能责任,齐抓共管,真正形成问责工作的有效合力。
(二)精准问责,解决问责不足与泛化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抓手和利器,只有精准落下才能形成有效震慑,唤醒干部责任意识,倒逼责任有效落实。精准问责,一方面要把准问责的原则,问责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六项原则即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集体决定分清责任。这六项原则是问责工作开展的标尺,而问责制的相关法规和实行办法,是做好问责工作的重要依据,问责必须严格依规依纪开展,严格区分、准确研判,确保做到宽严有度、不枉不纵;另一方面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晰容错与问责的边界,把约束与激励结合起来,卸下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包袱,勇于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
(三)培育问责文化,形成价值引导
培育问责文化,首先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秉公用权、规范用权、廉洁用权的权力观。其次要加强问责理念的灌输和教育。引导干部正确认识问责的用意和价值,正确对待监督和问责。同时,提升民众政治参与的热情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常态化问责的氛围。再次,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综合运用警示教育、案例教育等方式,增强各级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干部摒弃人治思维,自觉抵制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等不良倾向。
新时代视阔下山西领导干部问责制实践分析及优化路径初步探析来自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参考文献详见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