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高校在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中的作用初探
来源:未知 作者:hsadmin 日期:2020-07-02
本文为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官网文章。
[摘要]文化传承与创新是大学的使命,大学是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平台。民族高校应当发挥自身文化职能,主动服务于民族文化建设。通过发挥文化传承功能,培养民族文化传承人才;通过发挥文化创造功能,开展民族文化研究与交流。
[关键词]民族高校;文化传承与创新;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中创造和延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建立在5000多年文明传承基础上的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要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1]
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一部分。黑龙江流域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孕育了鲜卑文化、渤海文化、金源文化、萨满文化,见证了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的碰撞和交融,诠释着中国东北边疆疆域变迁的沧桑,黑龙江的各民族不仅是黑龙江流域文明的缔造者,也为中华文化的孕育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一、黑龙江世居少数民族文化在黑龙江省文化繁荣方面的地位
黑龙江流域是辽、金文化的发祥地,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沿革。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属于渔猎文化类型,拥有多元性、兼容性、流动性和开放性特点的北方文化,具有粗犷大气的特点,这种地域文化特征的形成既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因素,又有内在的民族文化因素。在民族文化因素方面,更多地源于世居黑龙江的少数民族与他们的民族文化底蕴。黑龙江省是多民族散杂居的边疆省份,共有54个民族,其中,汉族、满族、朝鲜族、蒙古族、回族、达斡尔族、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锡伯族、柯尔克孜族为本省世居民族。数千年以来,世居民族在龙江大地生息、劳作、繁衍,“兴安之林莽磨砺其体格,黑水之波涛涤荡其心胸”[2],黑龙江独特的地理生态环境和物质生产方式,使各民族创造了璀璨绚丽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黑龙江世居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丰富内涵和表现形式构成了黑龙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的紧迫性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是艺术化民族特性的生产劳动方式,是活态的民族历史个性与审美习性的显现。”[3]这种艺术形式是依托于人体本身而存在的身口相传的文化链延续。黑龙江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约有130余项,其中有民间文学(如满族萨满神话、女真谱评宁古塔民间文学);民间美术(如海伦剪纸、鄂伦春族桦树皮镶嵌画);民间音乐(如罕伯岱达斡尔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满族萨满神调);民间舞蹈(如达斡尔族鲁日格勒舞、满族东海莽式舞、朝鲜族碟子舞);戏曲(如望奎皮影戏);曲艺(如达斡尔族乌钦、赫哲族伊玛堪);民间体育杂技(如赫哲族叉草球、满族嘎拉哈、珍珠球);传统技艺(如革兀革拉制作技艺、鄂伦春族斜仁柱)等。如何将这些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黑龙江省特有的民族文化传承下去,并且不断进行创新研究,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命题。
三、高校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方面的特殊作用
“高等院校作为传播和培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主阵地,与生俱来就是文化建设的主体。”[4]大学教师以及学生主体在文化底蕴上与其他社会人员相比更具备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能力,并有着一定的持续性、发展性和交流的空间性。大学在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方面具备一定的人力、物力和相应的财力,更容易带来知识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有责任也有能力在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中作出自己的贡献。民族高等院校的产生和发展是少数民族培养人才的需要,是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需要,更是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需要。基于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职能,民族高等教育不单只是服务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同样应当承担着搜集、整理、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重任。
四、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充分发挥民族高校在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作用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国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它的保护,是关系到中国民族文化的完整性与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问题,在高校中构建本地域性的少数民族文化宣传与保护平台,是保留民族文化多样性必不可少的重要任务。”
我国现有15所民族高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的高校有6所,各自在所属区域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起着重要作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少数民族高等院校,隶属于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系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28年张学良创办的东北蒙旗师范学校。历年来,在对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中,学院发挥着积极作用,它承担着为全省54个少数民族和2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进行教育和培训的职能,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援藏援疆工作、民族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也卓有成效。在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方面,学院着力发展民族教育、民族艺术、民族体育等特色专业,使学院成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传承和创新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重要基地。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彰显民族高校办学使命
学院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办学治校的全过程,取得了一系列成绩。2015年7月,学院以《民族高校的特殊使命》为题,在国家民委组织召开的全国民族院校书记、校(院)长联席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12月,学院被黑龙江省民委授予“2015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兵单位”荣誉称号;2016年12月,学院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基于省部共建,学院与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开展合作,共建民族团结与民族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基地,深化了民族教育办学内涵,彰显了民族高校的社会价值。
(二)树立育人典型,加强民族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学院抓住“培育民族团结的种子”这一主线不放松,形成了以教育服务管理少数民族学生工作为代表的育人品牌。一是“秦妈妈”的育人典型效应持续扩大。2015年3月底,秦桂芝老师当选为“2014年黑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同年9月,又入选“龙江最美人物(教师)”,并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受邀赴京出席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观礼;2017年12月,入选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十九大精神“百人宣讲团”;2018年1月,当选为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二是“古丽民族团结基金”的有效运行。2014年5月,就读我院的维吾尔族预科学生热依汉古丽·帕尔哈提生病,因家庭贫困拒绝住院,学院师生捐款1.9万元。古丽出院后,将剩余的1.1万元上交,学院为此设立了“古丽民族团结基金”。基金设立以来,陆续收到捐款30余万元,共有43名不同民族的学生获得资助。三是成立“秦桂芝工作室”。2015年4月,统筹校内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新疆学生骨干主动提供民族语言翻译,受到相关部门的好评。
(三)完成援疆、援藏政治任务,落实民族职业教育精准扶贫
学院2012年成为国家民委、教育部施行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协作计划的内地高校,开始招收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又于2015年被黑龙江省列为新疆南疆单列计划,面向南疆牧区定向培育高职学生。累计招收新疆学生1350人,按照国家援藏工作部署,学院于2017年首批招收西藏籍高职学生48人,成为黑龙江省教育援疆、援藏的重点单位。学院积极推进民族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职业教育服务黑龙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研究》获得国家民委重大课题立项,对口扶贫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巴彦查干乡巴彦他拉村,采取进村入户“一对一”精准帮扶政策;与企业联合开办“飞鹤班”,面向我省20个贫困县定向招生;学院还积极拓展省外贫困地区高职生源,为四川大凉山地区培育技能型人才;贫困学生学费采取企业赞助、顶岗实习津贴补助、学院政策减免等方式筹措,学生毕业即就业,走出了一条民族高等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的新路子。
(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师资,为黑龙江民族地区提供人才保障
1.设立黑龙江省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中心
2012年,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学院建立“黑龙江省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中心”。六年来,在苏州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全国各地高等院校先后完成省民族中小学各学科骨干教师培训、民族中小学校长培训等40余个班次的培训任务。培训总人数为3035人,培训总天数为374天,为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学校教师提供了学习前沿知识、提高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的机会。
2.建立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宗教)干部培训基地
2015年6月出台的《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意见》(黑发〔2015〕11号)明确指出,“依托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建立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宗教)干部培训基地”。近年来,学院多次完成民族、宗教干部培训任务,为提高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人才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保障。
(五)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工作,拓展民族艺术教育办学空间
学院积极履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能。2016年,学院与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一同入选文化部、教育部首批公布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项目,被授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基地”和“省级工艺美术研发基地”。2017年,学院音乐教育(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入选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点”;学院民族歌舞团在黑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中获得多项大奖。2018年,学院与中央民族歌舞团开展合作办学。学院还将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民族技艺传承大师工作室、民族博物馆以及拟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基地、全国民族技艺产教结合示范基地、校史馆、特色专业育人成果展示长廊等载体项目一并纳入民族传承与创新工作项目中,最大化地实现民族学院民族基地的主要作用。
(六)建立了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协议》规定,对学院“建设大学民族预科基地,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学院民族预科部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学院被评为“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兵单位”,并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集中培养预科学生,彰显了学院作为民族高校的社会价值,提升了我省民族教育工作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和影响。
五、民族高校在办学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原因
作为全省唯一的少数民族高等学府的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已经形成较为雄厚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成果储备,在振兴黑龙江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有能力、有责任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学院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在师资建设方面。队伍结构性短缺问题较为突出;高水平创新团队数量较少,能引领学术前沿、对专业建设有重要影响的知名领军人物严重短缺;学术带头人数量不多。二是在专业建设方面。开设专业较少且结构不合理,专业整体水平与高水平职业院校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专业群综合优势尚未充分发挥,教学资源库建设亟待解决。三是在社会服务方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途径与方式亟需拓展、服务能力有待加强,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有待进一步开展。四是在公共服务体系方面。共享机制没有完全形成,教育资源未能得到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五是在管理机制方面。思想观念和管理水平与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的需要还有差距,发展视野有待进一步拓宽。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六、民族高等职业学院在新时代传承和创新民族文化、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等方面的思考和对策
(一)开展实地调研,提高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
围绕黑龙江省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等方面,对民族地区教育经济文化展开全面的调查研究,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建设项目,制订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计划,提升民族干部的整体水平、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
(二)深入进行研究,推进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
围绕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项目,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能适应民族地区科技文化发展需要的创新团队。集中优势力量,承担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点落在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上,对黑龙江省世居少数民族历史变迁、文学艺术、民俗、民族优秀人才的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挖掘、整理及推广少数民族文化,创作并推出一批能够体现我省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文艺精品。
(三)扶持大学生创业园,积极培育少数民族文化产业
积极扶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使他们融入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生态区域,也使学院的民族舞蹈、民族工艺、民族音乐等渗透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中。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对学院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艺术进行提档升级。
(四)开展专升本的联合办学,支持优秀学生继续深造
民族高等职业院校要寻求与中央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等开展专升本的联合办学,与其联办一些新兴和紧缺专业,鼓励和引导优秀专科毕业生继续到高水平民族高校深造。
(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扩大民族文化与学术的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战略研究,增强内外合作,尤其要依托学院民族优势以及地域优势,围绕重点专业项目建设,发展同韩、朝、蒙等邻国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与世界接轨。同时,继续向更多国家输送学院培养的优秀教师进行访学或志愿服务,输送少数民族学生去更高层次的高校提升学历水平,逐渐扩大民族学院在世界舞台上的影响力。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将继续以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以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和经济振兴为己任,把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文化传承和知识服务作为服务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通过自身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进一步提升黑龙江省尤其是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
参考文献
[1]人民网-人民日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六、创造中华文化新的辉煌——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N].2014-07-09.
[2]李大方.弘扬黑龙江流域民族文化,推动边疆文化大省建设[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1(4):2.
[3]张立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现状探究[J].现代企业教育,2012(15):1.